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起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侦查监督权。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单位内设机构,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保障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1365.07万元(含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由于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需从2018年政法专项资金调节,且总预算没有包含政法专项资金需要列支的费用(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购置设备),年底日常公用经费会超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万元,因经费不足,基本支出安排3.6万元,在政法专项资金安排12.6万元,但是总预算没有包括政法专项资金,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公开表数额3.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支出4.6万元,比2017年减少1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用降低,我院本着厉行节约、降低能耗,2017年10-11月份报废车辆8辆减少了部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2017年10-11月份报废车辆8辆降低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所属独立核算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06万元,比2017年预算291.12万元,下降38.06万元。原因: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政法专项资金,2018年预算未包含。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