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同云冈区检察院全面推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告知卡》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督卡》“两卡”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控申检察。
“两卡”制度主要包括告知事项,监督事项,评价结论,反馈情况等。该项制度规定控申部门在开展办案工作时,必须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告知卡》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督卡》一并送交控申检察工作对象,并提醒、督促控申检察工作对象按要求填写,然后报送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反馈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督卡》逐一研判确认。尤其是对所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确属违法违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调查处理的情况应向控申检察工作对象适时反馈。同时,诉讼监督部门定期对控申检察工作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为进一步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制度,提高控申检察工作水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