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云冈区检察院与云冈石窟研究院会签《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为依法做好云冈石窟及周边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确立四机制十二举措 -
该《工作机制》对云冈区检察院与云冈石窟研究院之间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办案协作、日常联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力求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云冈石窟研究院专业保护的无缝对接。
01
线索交流机制
1.线索移送反馈
2.信息共享
3.共同研判线索
02
办案协作机制
4.管辖通报
5.办案协作
6.诉前沟通
03
依法起诉和应诉
7.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
04
日常联络机制
9.日常联系
10.应急处置
11.组织人员交流培训
1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习总书记视察云冈石窟时强调,“云冈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好云冈石窟,不仅具有中国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云冈区检察长王永明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始终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利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服务云冈石窟及周边文物的保护工作。云冈区检察院与云冈石窟研究院联合签署《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之后我院将依托协作机制,加大云冈石窟周边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不负党和人民的嘱托,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打造成云冈检察‘新名片’。”
云冈石窟研究院院长张焯表示:“云冈峪是云冈石窟,这个世界文化遗产的所在地,同时也是大同煤炭的一个主产区,因此保护好云冈石窟,做好社会公益诉讼工作极其重要。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从去年开始,云冈区检察院加强了对云冈峪公益诉讼的管理,我们相信对未来云冈石窟的保护,云冈石窟的旅游具有深远的意义。”
整改前
2019年5月云冈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防治煤尘污染确保云冈石窟周边大气绝对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以此案件的办理为开端,通过机制的签署,将更好的服务云冈石窟的保护工作。
棚建中
日前,云冈区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云冈沟内7家煤矿的棚建工程均已开工建设,主体钢结构工程已经完成,工程进度已经完成80%以上。
云冈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好云冈石窟,不仅具有中国意义,更具有世界意义。作为云冈石窟属地的基层检察院,深感荣誉与责任重大,云冈区检察院将做好云冈石窟的法律守护者,用”检察蓝”筑起文物的司法“保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