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什么?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2022年5月7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对2起诈骗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召开之前,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详细听证方案,邀请2名听证员、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会,并提前向听证员介绍该案案情、需要听证问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同时,确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被害人李某、晋某作为听证会参加人,为听证会召开做好充分准备。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相继发表了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与认真评议。
经过检察官介绍案情、当事人说明情况、听证员提问评议、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听证程序,检察官从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角度出发,释法说理,阐明利害,犯罪嫌疑人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评议认为两起案件均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可以对胡某、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经审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全额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2022年5月7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理由告知听证员。
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
听证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理结果的认同感,极大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实现了社会关系的修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