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一种是常见而典型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我院办理的一起诈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网络赌博负债数百万元,其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租赁来的车辆作为抵押向多名朋友“借款”后,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网络赌博。经本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通融的行为。
检察官提示:
1.确保借贷有据。出借资金时,应出具书面的借条,明确借贷双方的信息、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
2.规范借条内容。借条内容应表述清晰、用词准确,并规范书写,勿将“借条”写作“欠条”。
3.切莫贪图高利。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应审查借款人的资信,避免因高息诱惑而出借给不法分子,导致财产灭失。
4.要求提供担保。对于大额借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不动产抵押或个人保证,并确保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5.及时催讨和起诉。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应积极主张债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