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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纠纷引发大“伤害”--说说故意伤害那些事儿
时间:2024-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就用“武力”解决

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

下面检察官通过案例

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被旁人拉开并将刘某某劝离,后二人在电话中争吵,刘某某折返将张某用手对张某头、面部实施殴打并将张某打倒在地,导致张某左侧手臂肘关节骨折。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检察官呼吁

上述案件中提到的邻里纠纷,归根结底都是生活中的琐事纷争,若能够心平气和加以沟通,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我们要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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